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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 职责 1.1陈列保管部部长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、代管服务工作的管理和监督。 1.2陈列保管部库房管理人员具体负责博物馆收藏品寄存、代管服务工作。 2 收藏品寄存、代管服务工作具体内容 2.1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必须具备文物藏品资格的合法藏品。 2.2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的归属权不变,收藏者可以随时取回藏品。 2.3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在三星堆博物馆展示时,应征得收藏者同意后,标明收藏者身份。 2.4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,三星堆博物馆可提供免费的保管、养护、修复服务,作为回报,我馆享有寄存、代保管收藏品的出版权、研究权、展示权。 2.5收藏者和三星堆博物馆在自愿的基础上,依法订立相关寄存、代保管协议;所有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在签订协议前应经过三星堆博物馆有关专家的鉴定,待签订协议后方能入库。 2.6寄存、代保管的收藏品一旦入库,必须按照博物馆《馆藏品管理控制程序》及相关文件进行管理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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